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博望区 2023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 红阳村田园综合体项目( EPCO 总承包)
项目编号
皖 E0-18-2024-0056001
标段名称
马鞍山市博望区 2023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 红阳村田园综合体项目( EPCO 总承包)
标段编号
皖 E0-18-2024-0056001-1
招标人
马鞍山市横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统一
代码
2309-340506-04-01-998071
最高限价
90000000.00 元
代理机构
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址和联
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康泰路康泰佳苑 12 栋 217-221 室(功辉大厦西侧)
卞梦婷 0555-225002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02/26 10:30:00
计划工期
1 、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的全部施工图设
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完成后 240 日
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采购安装;合计总工期 280 日历天。(图纸审查
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
2 、运营期 20 年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
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
原因
详见附件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联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睿溪科技有限公司、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设计资质:建筑
行业(建筑工
程)甲级
投标工期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
人
施工资质: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地 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文锦苑小区 5 栋 1 单元 202 室、联合体成员: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滁河社区规划支路 S2 栋 A37 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
街道莫干山路 2988 号 2 号楼 2-3
投标价(元)
/ 费率( % )
78500000.00
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潘建功
设计部分项目负
责人:徐印
施工部分项目负
责人:潘建功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
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 234131673699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0093201609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皖 234131673699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
格要求中无技术
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
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
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
准要求。
运营质量:保证运行稳定、安全,实现有关运营承诺及
经济目标,对运营质量条件负责,运营游乐产品达到安
徽省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
招标人考核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
和投诉的
渠道和方
式
1 、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
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卞梦婷; 0555-2250026 )。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 ,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
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 0555-5200185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
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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