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大名县状元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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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1983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大名县状元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状元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总承包(EPC) 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大发改[2024]5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大名县状元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总承包(EPC);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地下智能停车场一座,总建筑面积 4400.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57.27平方米,地下车库层数为四层地下停车数量为128辆,地下车库埋深13.5米,覆土埋深1.5米,停车场双排布置,场地分别设置进出口,设备为4层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2.1.3 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设备供货安装期2个月)。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2.1.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项目投标;3.2.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独立法人。设备供货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25 00:00 至 2024-05-3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6-27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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