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看守所迁建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看守所迁建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4〕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0783.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55.23平方米;主要建设:看守所监区、看守所业务用房、武警营房、训练馆、监墙、武警门卫、看守所门卫、消防水池、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及基础配套设施。2.1.2建设地点:大名县万堤镇,S215省道以东,俊义路以北,万金路以南;2.1.3计划工期:共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2.1.6其他说明:①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②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③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④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封美丽、董尚尚,联系电话:0310-5707330;招标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贾永刚,联系电话:0310-658500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6 00:00至2024-07-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0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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