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 通 海 油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吉 林 省 越 山 路 加 油 站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供 应 商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二 次 ) 公 开 比 质 比 价 公 告
1. 采 购 条 件 和 方 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越山路加油站施工监理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二次)(编号: gkbz202407220006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
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 采 购 内 容 和 范 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 责任公司吉林省越
越山路加油站施工监理服务供应商 山路加油站施工监 1 项
采购项目 理服务供应商采购
项目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约定1座加油站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服务地点位于:吉林省越山路加油站。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其他:(1)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57900元(含增值税)。含税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邮寄文件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邮寄至青岛崂山松岭路38号丽海广场A座4楼,联系人:高茹,电话: 13552008936。
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 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油 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 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 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 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4)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 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 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拟派监理总监应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 程或石油化工工程),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考虑到后期整体施工计划安排,投标人除监理总监 外需提供至少6名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等。总监理工程 师根据甲方总体安排整体负责并协调6座加油站改造施工监理所有相关事宜,每个施工现场至少派驻1名专
业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 (7)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2项或以上加油站新建/改造的 类似业绩并提供验收业绩或已完工业绩证明。投标人提交相关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及包含技术 附件在内的相关附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含合同业主名称、合同服务区域范围、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签 署日期、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能充分说明所属提供的业绩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信 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业绩的符合性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8)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方案、人员配置方案、质量控制方 案、进度控制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 (9)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 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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