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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饶河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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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SJ0703G240805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申请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规模:新建排水管道共14.665公里,改造排水泵站1座,新建雨水调蓄设施1套。

2.4招标控制价5500万元,其中:工程5231.61万元、设计费总额268.39万元。

2.5计划工期:20240831日至20241231日,共123日历天(含设计、施工)【本计划工期为编制投标文件依据,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3货物、建筑材料: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建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4月-2024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4月-2024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其余人员提供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2.6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年度,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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