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要求
1.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运输至各学校的货物清单电子文件交采购人)。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五、服务标准:
1.质量保证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有具体要求的设备按其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制造商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制造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售后服务
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培训
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测试验收
1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3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说明
1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2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所投产品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在签订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汇报原件核查情况,提请废除其中标人资格。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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