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222GC20240711
1. 采购条件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掺混肥厂建设项目(厂房钢结构及附属工程)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掺混肥厂建设项目(厂房钢结构及附属工程) ;
2.2 最高限价:554,729.22元(含税);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2.4 建设地点:沾河林业局局址;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且验收合格;
2.6 采购范围: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掺混肥厂建设项目(厂房钢结构及附属工程),完成上诉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质保期:1年;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参与响应期间(自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参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下同)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
3.3供应商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承诺。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意向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意向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25日18:00至2024年10月28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 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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