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8.93万平方米,拟建4栋工业厂房,面积11.79万平方米;1栋产业展示中心,面积0.33万平方米;1栋研发办公楼(含裙楼),面积2.02万平方米;1栋宿舍楼,面积1.91万平方米;一层地下室,面积约2.88万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实际情况为准)。
中标人名称: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FTXA12401408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8.93万平方米,拟建4栋工业厂房,面积11.79万平方米;1栋产业展示中心,面积0.33万平方米;1栋研发办公楼(含裙楼),面积2.02万平方米;1栋宿舍楼,面积1.91万平方米;一层地下室,面积约2.88万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实际情况为准)。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62255.826752万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622558267.52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10177700.62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37053305.59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期地下室、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11号展示中心、12号办公楼、13号配套、宿舍楼,包含土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模板工程、机电工程(含空调、给排水、消防、暖通、高低压变配电、弱电智能化、防雷接地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含项目外水、外电、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工程等)、白蚁防治工程、装饰工程(含深化设计)、电梯工程(含供应、安装)、外立面工程、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泛光工程(含深化设计)、抗震支架、园林景观工程等。 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标准的要求。包含红线外建设的临时办公场所、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对于承包人施工企业资质不能涵盖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工程(如:市政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防雷工程、人防工程等),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可依法分包。
承包人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一切有关手续及备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2)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发包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含规划电子报批等),负责施工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论证、会务(含相关费用)等。
(3)设备材料采购: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设备、材料。
(4)工程管理部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项目完成后的工程及资料移交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配合完成产权证的办理。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57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年7月30日。(暂定2024年12月30日开始施工,2026年3月30日完成施工内容,2026年7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含两个春节。(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以发包人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且确保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如未获评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处以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0.5%作罚款。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获评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未获评该奖项,处以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0.5%作罚款。同时尚需符合东莞市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按“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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